不得 易服社會勞動之罪
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: 80 %
關於「不得 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」標籤,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:
延伸文章資訊
- 1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
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者,應命提出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書、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與切結書、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之切結書、肺結核之檢查文件,並訊明有無體檢表 ...
- 2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須知及聲請書
附件1 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. 壹、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須知. 一、台端所受本案判處有期徒刑 月/拘役 日/罰金新臺幣 元之案件,為□得/□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得 ...
- 3易科罰金條件是什麼?與易服勞役、易服社會勞動有什麼不同?
依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,社會勞動每6小時折算1日刑期。易服勞役要入監執行;易服社會勞動則不需入監。易科罰金要受法定最重本刑不超過 ...
- 4勞役、社會勞動 - 關於愛,我是個小學生。
四、如何聲請易服「社會勞動」? 「社會勞動」,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。符合聲請資格者要準備聲請文件親自到「地檢署執行 ...
- 5什麼情況可以聲請社會勞動代替服刑?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可否 ...
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前提要件,限於應執行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案件,又可分為下述兩種類型: 1. 得易科罰金的案件,當事人仍可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聲請易科罰金。